● 所得稅
馬來西亞采取稅收屬地原則,即任何個人或公司發(fā)生或來源于馬來西亞境內或于馬來西亞境內收到的來自于馬來西亞境外(特定個例除外)的收入均需繳納所得稅。現行的公司所得稅率為25%,從2016評估年之后,公司所得稅率將從25%降至24%。對于實繳資本低于250萬令吉的中小型公司,稅率將會作出如下調整:
(1)應稅收入低于50萬令吉的公司,稅率由20%降至19%;
(2)其他應稅收入的公司,稅率由25%降至24%。
● 資本利得稅(房地產盈利稅)
值得外國投資者關注的是,為了避免房地產投機,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增長,馬來西亞政府設置了房地產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2014年政府又修訂了征稅標準,外商投資者持有房地產5年以內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30%,5年以上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5%。
● 印花稅
投資或購買不動產時應繳納的印花稅以房地產對價的現金價值與該房地產的公平市值中更高者為計稅依據進行征收,稅率隨著房地產價值的遞增而逐漸降低,從1%至0.4%不等。